不知不覺11月結束了,轉眼踏入12月! 12月1日起,中國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城鄉居民醫保開始繳費,三大運營商攜號轉網服務正式開啟…… 涉及每個中國人,快一起來看看! 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新國標 新修訂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12月1日起實施,本次修訂將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個大類和紙類、塑料、金屬等11個小類,同時調整了對應的圖形符號。 高鐵票價優化調整,最大折扣額度5.5折 今年11月,包括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公司、成都局集團公司、蘭州局集團公司、廣州局集團公司、南寧局集團公司等,均發布消息稱,自12月1日起,對所屬高鐵動車組列車執行票價優化調整。最大折扣幅度5.5折,總體上是有升有降。 攜號轉網不得存在這些行為 工信部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不得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不得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夸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等 辦理手機號需要人像比對 據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電信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實體渠道全面實施人像比對技術措施,人像比對一致后方可辦理入網手續。 此外,要求電信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通過自有營業廳向用戶提供查詢名下手機號碼的服務,對用戶提出存在異議的手機號碼應立即組織核查和處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疫苗犯罪從重追究刑責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對疫苗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嚴厲處罰,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規定了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 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劣藥的,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不算“假藥”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對無證生產經營、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由貨值金額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以十萬元計,也就是最低罰款一百五十萬元。生產銷售劣藥違法行為的罰款,也從貨值金額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從境外進口藥品,即使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也必須要經過批準。不過未經批準進口境外藥品,雖然仍是違法的,但不再以“假藥”論處。 對于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新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施行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補充規定了隨機監督檢查、異地監督檢查等監管手段,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并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輔料使用有新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19年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要求,保健食品備案產品輔料的使用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以掩蓋產品腐敗變質為目的; 不以掩蓋產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 不降低產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營養價值; 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產品中的使用量; 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及有關規定。 新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 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將健康保險定位為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誘導重復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保險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險人其他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進行區別定價;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180天。 中國入境免簽又升級,華人回國更方便! 自2019年12月1日起,入境免簽的城市達到了23個,口岸27個。 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8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中央層面設定的全部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另外,2019年已經余額不足了,這些事沒辦的,記得辦咯! 來源:廣州參考(gzcankao)、廣東發布(gdfabu0710)、中國政府網、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工人日報、新華網 |